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规章 >> 内容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时间:2016-3-1 10:54:50 点击: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136号令

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公安部决定对以下4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四项,第七条其他各项顺延;将第七条第九项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删去《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5号)第四条第五项和第九条,其他各条款项顺延。
     三、删去《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
     四、删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删去第十二条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中的“验资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
  • 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www.sx-jk.com) © 2016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八一街今音大厦(军分区对面)
    电话:0358-2250079 2250078 传真:0358-2250079
    邮编:0330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