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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1

时间:2015-1-12 11:01:27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所管理部: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2014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年度申报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4月1日至5月1日;第二批9月1日至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当即退回);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名、姓名);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情形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其它情况说明 

(一)申请实习人员必须从山西律师协会网站公示的“经核准准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中选择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 

(二)重要提示:实习期满拟申报律师执业的人员需向省厅律管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有效辞职证明一份(实习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除外);(2)申请人与拟执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或认可的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存档证明一份。 

执业地、档案保管地、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一致。执业地与户籍所地在、档案保管地不一致的,应提供执业地居住证;档案保管地与户籍所在地、执业地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协议》、《承诺书》、《律师事务所情形说明》以及实习结束时填写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等样表均可从山西律师网站下载。 

(二)各市律协和省直所管理部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市律协审核、存档,复印件由各市律协负责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省律协,省直各所的审核工作由省律协省直所管理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 对照条件,严把实习律师进门关 

申请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跨入律师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各市律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实习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加强对申请实习人员材料的审核,凡是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予办理。要加强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品行考核,对那些因品行问题被处分、开除和辞职人员要坚决挡在行业门槛之外。 

(二)及时整理,按时上报备案材料 

(1)各市律协和省直所管理部应当严格按通知要求两批申报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报送省律协会员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2)各市律协及省直所管理部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校对,确保准确无误,以免造成信息错误。 

五、联系方式 

省律协会员部:0351——26811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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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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