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军,男,1972年生,法学双本学历,一九九二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期间,先后在原吕梁地区律师事务所(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山西吕梁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副主任律师,二00四年,作为发起合伙人创办了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现任本所主任律师。2008年当选为第一届吕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3年当选为第五届山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5年7月当选为第二届吕梁市律师协会会长。具有从事股份公司、金融等多项法律事务的专业资格,主要以担任党政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和办理刑事诉讼、非诉讼等法律业务为主,尤其在刑事辩护、保险理赔、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内已成为业内公认的专家型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能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同行及社会的一致好评,多次被山西省司法厅、吕梁市司法局授与为“山西省先进律师”、“优秀律师”等称号。十多年来,先后在《山西法制报》、《吕梁日报》、《学习与探索》等报刊杂志发表案例评析、论文多篇,其中《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具》获中国改革发展研究文库一等奖,《加快人防法制建设 推进人防行政执法》被国家级期刊《中国人民防空》杂志2011年第12期录用,《浅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法律适用》被中国政府法制系统核心期刊《政府法制》2011年第9期录用。多次作为中央党校吕梁函授学院法学本科班的特邀讲师为学员授课,深受师生好评。率同全所律师在我省首设“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探索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非诉讼、调解法律事务的工作模式。多年的敬业、爱业,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当好晋凯所领航人的前提下,作为一名专职律师,积极办理各项法律事务,先后为100余家党政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及时排忧解难,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先后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500余件,其中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有:参与办理轰动全国(部分国外媒体也予以了关注)的山西文水假酒案,作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在全案被告人大多被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多达八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的情况下,成功为该梁作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罪轻辩护;办理1998年山西柳林粘土矿28名矿工遇难特大洪水事故保险索赔案,在一审判决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力排众议,坚持上诉,使此案在二审得以柳暗花明,成功协调并维护了遇难矿工、投保人、保险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参与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岚县集团跨省撬盗保险柜系列案,作为主犯翟某某的辩护人,成功为其作了从轻辩护;参与办理全国有名的中阳“燕子帮”涉黑案,成功为副帮主刘某某作了无罪辩护,使其在开庭之后仍被公诉机关主动撤回了有罪的起诉指控而归于无罪;在山西离石“狼狗吃人”事件中,被特邀作为石洲电视台等媒体的说法嘉宾,就该事件的法律责任、受害人赔偿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客观评析,得到了社会的好评;成功办理离石高海平诉离石市交警队车辆侵占索赔案,直接获赔近20万元,首创按养路费征收标准换算车辆营运收入(损失)先例,此案山西电视台进行了追踪报道,新浪网、山西法制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焦点访谈》栏目等众多媒体对此案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最欢迎的一句座右铭:大象无形,巨音稀声。